泉州开发区政泰路5号楼,再度携手!把“炸弹”带回家烧掉!

 admin   2024-05-01 18:43   5 人阅读  0 条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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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,4月13日10点左右


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路


社区车主的电动自行车使用锂电池。


我把它带回家并充电,它着火了。


幸运的是,该财产被及时处置。


不会造成严重后果


据初步研究


火灾事故部门驻地


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


充电后起火


事件发生在楼下。


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。


然而,有关居民的选择却是


最危险的充电方式


最近


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。


而且电动自行车可以随意改装


或违规停车或收取不正当费用等。


火灾风险增加


01


4月7日凌晨,北京丰台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,造成一名老人死亡、楼上邻居受伤。据初步调查,起火原因是一位老人带回家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起火。


02


4月3日8时左右,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长泰街一处地下停车场,一辆电动车起火。接到报警后,历城江南消防救援队立即出动灭火。火势被及时扑灭,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。经查明,起火原因是电池有缺陷。


03


3月14日,海南省海口市一出租房发生火灾,造成两人死亡,楼下停放的10余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。经调查,确认起火原因是电动自行车短路所致。


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


不求一时的方便


将您的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入建筑物内充电。


否则


你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

相关法律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
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、破水、爆炸、释放有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采用其他危险方法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100年有期徒刑。时间或更多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第一百一十五条以纵火、水灾、爆炸、释放有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方法,造成人员重伤、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,处罚。我被判刑了。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

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以下有期徒刑不超过3年。最高可达三年以下或者拘役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
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因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有过错的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

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入口、疏散通道、楼梯、高层私人建筑的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。


鼓励在高层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站。电动自行车存放处和充电站必须独立设置,并与高层私人建筑保持安全距离。如果必须安装在高层私人建筑内,必须与其他部开,并进行防火处理。建筑。


电动自行车存放、充电站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,充电设施必须具备充满电后自动断电功能。


火是无情的


“烧”之前要小心!


综合福建消防、泉州消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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